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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前沸沸揚揚的廢食用油回收問題,爭議再起。義美高總經理志明在義美臉書官網發文,點名環保魏署長國彥搞錯方向。高志明的論點只對了一半。高志明主張:捨棄「經濟誘因」的管理辦法,終究會導致政策落實的失敗;「嚴格管制」小蜜蜂的工作證,是搞錯方向;由政府補貼中油公司方式,以每公升18到22元價格徹底回收再利用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廢食用油的管理方法有所謂的「法令管制」和「經濟誘因」手段。理論上兩種手段都可行,但實務上單憑任一種方法要達到「有效管理」,都需付出慘痛的社會成本代價卻無法保證成功。但事實上廢食用油的始作俑者就是上游的食用油廠商,地下的固然可惡,地上的更是百倍千倍的可恨。即然要採「經濟誘因」手段誘導下游餐飲業者守法,順便照顧小蜜蜂回收業者的生計,就應該遵守「汙染者付費」的原則。由上游的食用油業者負起繳交資源回收費用的責任,怎麼會是叫「政府」埋單?如此,豈不是闖禍的人昧著良心賺黑錢,卻要全民埋單?要受汙染的大眾補貼少數汙染者,於理不公。至於環保署想盡辦法要設立管制手段,一如高志明所言:將導致政策落實失敗的下場。原因很簡單,人不是「機器」,機械式的管理手段是無用的策略。環保署因採用一些似是而非的錯誤數據誤導政策走向,一味的偏向「法令管制」手段,相信把人當「機器」管可以成功。環保署其實有足夠的政策工具可以打贏廢食用油回收的戰爭。按《廢棄物清理法》一方面採持續重罰手段遏止非法流向與傾倒,一方面要求始作俑者的上游的食用油業者繳交資源回收清理費,以鼓勵小蜜蜂回收廢食用油進入合法管道,如中油公司等平台。兩手政策合用,完全不必再修法就可畢其功於一役。拿出魄力改弦更張,不要再推拖拉卸責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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